2022年11月25日,检察日报正义网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以法之名,更好守护‘她’”进行云端对话。
新闻背景
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来之际,我们聚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探讨,如何以法之名,更好守护“她”权益。
Q: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亮点很多,其中,您最关注哪些亮点?
A:个人比较关注日常生活中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第二个是在就业平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这次的修订将原来第六章的“人身权利”向前移到了第三章,并且增加了“人格权益”这一表述,凸显了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性。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性骚扰的处置和预防方面的明确规定。比如说,明确了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接到投诉之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书面告知受害妇女处理结果。
在就业平等方面,这次的修订列明了就业歧视的一些具体形式。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招录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明确了在相关的合同当中,应当包含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这些新规定的加入更进一步保障了女性在就业方面的权利,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Q: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反家暴方面有哪些进展?
A: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订的时候,对于反家暴方面,相对于反家庭暴力法,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规定上取得突破。将遭受到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说终止了恋爱关系、离婚之后被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女性,列入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