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公布了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 纠纷案。
夫妻离婚后约定儿子由母亲抚养。一次探望中,父亲擅自接走儿子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为:儿子本人希望跟随父亲生活。
法院询问时,男孩坦言“父亲陪他玩、不要求上辅导班和写作业,而母亲对他太严格、限制吃零食喝饮料”。
二审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母亲的严格管教反而属于法院眼中“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理由。
在判决书中,法院给出了 明确的法律逻辑: 孩子已满八周岁,依法应征询其意愿,但“尊重意愿”不等于“无条件采纳”。 母亲在学习上的要求、对零食和含糖饮料的限制,均有利于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饮食习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律师在此也给所有离异家庭的父母提个醒: 不要以为孩子说 “想跟我”,法院就必须支持变更抚养权——本案恰恰表明这是一种误解。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虽然是重要考量因素,但法院仍需结合其意愿形成的背景、原因以及是否真正符合其最大利益来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同样规定,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并依据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原则进行裁判。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程亚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