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央视社会与法 | “窃听窃照设备竟能私人订制”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窃听窃照设备竟能私人订制”进行法律分析。

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甚至还能“私人订制”。看起来是胸牌,其实它是摄像头;看起来是钥匙扣,其实它是摄像头;看起来是充电宝,其实它还是摄像头。锁了门就绝对安全了?错!你的隐私,可能正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被“现场直播”。窃听、窃照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打击?

岳屾山律师表示,这些伪装成胸牌、充电宝、钥匙扣的偷拍设备,属于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首先,对于使用这些器材实施窃听窃照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处拘留、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其次是生产和销售环节,《刑法》第283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岳律师强调,打击的时候不能只抓装摄像头的人,得把整条利益链一起斩断。打源头,卡渠道,管场所,追流向——四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