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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监护权≠抚养权 很多离婚夫妻都混淆了!”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8月3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监护权≠抚养权 很多离婚夫妻都混淆了!”进行法律评论。

近期,关于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但孩子长期随男方共同生活,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索要抚养费的问题引发讨论。此类案件中,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约定与实际生活状态不一致,法律上应如何认定?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监护权与抚养权是否等同?

岳婷律师表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裁判准则是《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不会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作为唯一判决依据,而是重点审查子女长期稳定的实际抚养状态、双方履行抚养义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改变现有生活环境是否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若离婚后多年子女持续跟随父亲生活,母亲长期未主动接回孩子、未对父亲实际抚养提出异议,也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则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协议约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法院的核心考量在于维护未成年人稳定的居住、就学与社交环境,若长期由一方照料且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虐待、遗弃或严重不良嗜好,法院不会轻易变更抚养现状,以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针对“男方擅自改变抚养现状侵害女方监护权”的说法,岳婷律师明确,该观点混淆了抚养权与法定监护权,法律上不能成立。依据《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不会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监护权,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且不受抚养权约定的影响,属于法定身份义务,涵盖对子女的保护、教育、管理等全部权益。而抚养权仅指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日常照料的权利,二者不能等同。即便子女跟随男方生活,女方依然享有探视、教育、监督子女的监护权利,其法定监护权并未因此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