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东方卫视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岳律师就“乘客‘开门杀’司机获刑 敲响怎样安全警钟?”发表法律评论。
近日,一起“开门杀”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网约车司机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靠,让乘客赵某某下车。开门瞬间,撞倒了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姜某某,导致其因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抢救无效去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司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岳雪飞律师表示,对于驾驶人而言,首先,由于其在禁停位置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规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次,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最后,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符合以上三点,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乘客虽然是实际开门的人,但是其行为相对于驾驶人来说属于次要责任,不承担整个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被侵权人姜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且车速过快,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在侵权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考量上均有一定降低。
对于司机与乘客责任具体如何划分,主要依据每个人的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例。如果驾驶人不存在违规停车的情况,同时也尽到了提示乘客的义务,而乘客仍然不听劝阻贸然开门,那么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就会相应地减小。而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划分,则主要依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存在人员的重大伤亡,那么一般仅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岳律师建议,网约车运营平台要承担起责任,对网约车司机做好安全培训,按照规定位置停车;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下车时要主动提示乘客开门的动作,以及向后方观察;乘客开门时提倡采用“荷氏开门法”,培养自身安全意识。在执法层面上,交警部门也可以考虑对那些经常不提醒乘客、导致小事故频发的网约车司机,是否可以采取一定惩罚措施,让他们加强吸取教训,以达到减少类似情况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