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涉案警员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同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进行了报道。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就北京检方对涉案警员变更强制措施接受《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表示,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包括取保候审、拘传、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这个是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的。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证明被害人可能是因为办案民警的渎职行为导致的死亡,也就意味着在这其中办案民警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是有初步的证据予以证实了,在这个时候就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涉案民警妨碍侦查的行为也是导致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