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1月13日岳成所部分负责人工作总结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岳成所部分负责人工作总结
北京总所 政府事务部部长杨灿律师
接待及咨询:本周接待及看材料提供咨询三件。其中一件是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称其有与对方签署的1500万的借款合同,向对方借款,对方一直未还,欲起诉。经沟通发现只有200余万是境内转账,其余均为澳门赌场取的现码,且双方存在大量转账资金往来,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将风险充分告知。另外一件是原来接待多次的当事人,现欲起诉,为其准备三案件的诉讼材料。周五下午接待了领导交办的黑河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民间借贷案及合伙纠纷两案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申请再审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前来咨询。当事人原本一心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其原委托的律师也明确告知其可以向最高检申请,当事人专门飞到三亚找到领导想委托北京律师代理申请,又从三亚飞到北京前来咨询,当事人的迫切心情律师完全能够理解,但其案件按照规定不应到最高检申请再审,但律师仍然认真接待,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当事人主动交了咨询费。
业务分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因此,当事人的申请只能向原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案件:本周翠衣种禽案件终于开庭,从立案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经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终于开上了,法院的效率也是没谁了,因为案件涉及环境污染,需要对因果关系鉴定,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本案要打持久战。
上门:本周四下午到市城管执法局上门,就一件涉及国家赔偿的信访事项提供咨询意见,与城管另一法律顾问兰台所律师同时上门,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予了清晰的解答,顾问单位表示满意。因所庆得最佳口碑奖时城管法制处的同志专门微信给予了评价,提供完咨询后,专程到该同志处表示感谢。
心得:因市城管每次上门咨询都会要求我们所律师与城管的另一家顾问兰台所律师同去,两家法律顾问同时上门就同一个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律师服务时就需要在态度上更加积极主动,在提供意见时要更加专业,体现我们所的水平。
本周另外两件琐事一是代国家文物局到二中院垫付了诉讼费,另外一件是顾问单位翔坤欲申请案件执行,执行并未委托我所代理,但仍与法院联系法律文书生效的证明等材料,将申请也提前替当事人准备好。虽然上述两件事不是律师必干的份内事,但律师顺手帮忙,能够提供顾问的满意度。政府事务部:杨灿
劳动人事部部长 刘涛律师 :
本周我部门共修改合同19份,收到裁判文书四份,其中两份为调解书,一份裁决书和一份判决书均为胜诉当事人表示满意。
本周与各位同事分享陈文婷与同仁堂劳动争议一案的办案体会。在本案中员工诉请事项较多,一审只支持了员工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请,驳回了员工的其他诉讼请求。员工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结束后,与单位达成调解,双方同意按照一审判决执行,再无其它劳动争议。本案涉及的争议要点有四:争议点一,当劳动者主张被辞退、单位主张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而劳资双方均无证据能够证明各自主张时,解除原因如何认定。在实践中有主要三种观点。第一种是推定解除原因是劳动者个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就离职给付任何款项,理由是劳动者主张单位解除要对单位的解除事实承担基础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个人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采用此种观点的案例较少。第二种是推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给付赔偿金,理由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须就其做出的解除决定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采用此种观点的比第一种观点多,但仍非主流观点。第三种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给付补偿金,理由是双方均无证据予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均认可解除事实,故视为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实践中该观点为主流观点。但本案中,法院可能考虑到劳动者在哺乳期内,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故采用的不利于单位利益的第二种观点。所以即便主流观点是支付补偿金即可,我们还是应当建议顾问单位重视离职管理,对于员工不提供辞职的书面手续不辞而别等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转化为旷工违纪解除,避免承担不利后果。争议点二,双方无明确休假安排时,员工是否有权主张年假。对此我方主张虽然2014年和2015年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对于员工很多未提供休假证明的缺岗时间都未扣工资,而是主动按照病假核发的工资,员工所获报酬远高于其年假天数对应的劳动报酬,故单位无需再向其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而员工主张年假应由单位安排未安排的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在本案中,虽然单位的主张并非法定事由,但法院可能考虑单位确实在员工未到岗时给予了较多的额外福利,所以未支持员工的主张。虽然本案中年假一事法院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但我们认为单位还是应当在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再考虑额外的福利待遇,否则仍存在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争议点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获批的特殊工时使用许可能否当然适用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同仁堂使用特殊工时已经取得了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的行政许可,但按照湖北省的规定,在该省有分支机构的外省单位使用特殊工时需要向所在地人社局备案,而同仁堂并未备案,故员工主张单位无权执行特殊工时,而应执行标准工时。对此,我方答辩,湖北省规定的所谓的在该省有分支机构是指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同仁堂在湖北省并无登记的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不属于需要备案的情况,而且备案也并非强制性规定,退一步讲,即便执行标准工时,单位也已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故即便按标准工时员工也不存在加班的情况。虽然,法院支持了我方的答辩意见,但鉴于劳动用工管理带有很强的地域性,我们还是应当提示顾问单位注意履行地方的特殊规定。争议点四,单位在向员工转发生育津贴时是否有权扣除产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和垫付的社保及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是用人单位经常咨询的问题,目前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单位先照常按出勤垫付工资,生育津贴核发后查看是否存在需要补发的情况,如有予以补发,如无补发情形则不再将生育津贴发给员工;第二种是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待收到生育津贴后看是否存在需要补款的事项,如有则和生育津贴一并计发,如无则只将生育津贴转发给员工;第三种是单位先只发一部分工资(如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待收到生育津贴后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扣减和补差。从减少法律风险的角度,我们一般倾向于第一种计发方式,但考虑到各单位的处理习惯和财务要求和各地方生育津贴的发放习惯(部分地区生育津贴是直接发给员工本人的),所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形式,但对于已经垫付的部分在生育津贴中加以扣除并无不妥,对此一二审法院均予以认可。
总结: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工伤员工是劳动法重点保护的两类特殊群体,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会对用人单位苛以最严格的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对其进行管理时务必采取审慎的态度,尤其不能因为此类人员履职时存在障碍就穿小鞋、滴眼药,应当尽量体谅此类员工的难处,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以利形成良好的用工关系。对于已经履行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万一发生争议后员工不认帐,单位被迫承担更多的损失。刘涛,2017年1月14日。
黑龙江分所主任 岳海南律师
黑龙江分所就2017年第二个工作周进行总结:本周共接受代理案件7件, 上门咨询8件。本周就顾问单位非诉而言,共为顾问单位修改合同27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上门服务2次。本周的主要工作是对已开发票的单位催收法律顾问费,2016年有两家长期合作的顾问单位把2017年法律顾问的顾问费提前预付了,这是对岳成所服务的认可及肯定。今年年初的顾问单位续签工作进行得很顺利,本周又续签了6家顾问单位,特别是在2016年12月份历时一个月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续签上,移动公司这次续签走招投标程序,历时一个月进行了三次招投标工作,每次要求准备的材料都有变化,由于准备充分,这周投标结果终于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黑龙江分所顺利中标,服务期限是三年,这是自2007年成为移动公司法律顾问以来,移动公司对我们律师服务高度肯定的结果。本周例会着重强调了总所下发 关于严肃oa系统使用情况要求通知的内容,由行政主管把oa系统的各类诉讼登记表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确保各流程填写的规范性、及时性、严肃性。临近春节,又值三九天气,天冷路滑,提醒大家注意出行安全,出差的同事尽量乘坐高铁和火车。以上就是黑龙江分所本周的工作总结。祝大家周末愉快!岳海南
三亚分所副主任 李寒松律师
三亚分所2017年第二周工作汇报:
本周一上午,接到当事人电话,称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12.2万元。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驾驶货车追尾在路旁停着的货车,造成己方车辆报废,本人受伤达伤残四级。当事人在委托前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要求理赔时,对方当事人不配合,不给保险公司授权,保险公司以此为借口迟迟不予理赔。我方起诉后,经与保险公司多次联系,终于达成和解,保险理赔款顺利的转到当事人的卡上。虽然这是应该赔偿的,但经过律师努力才得以实现。听着当事人十分感激的谢谢声音,还是感到作为律师能够通过努力解决了当事人的困扰,还是很有成就感。周二晚上受邀参加黑龙江商会一成员举办的保险产品推介会,借此机会给参会人员发名片、我所的简介,我很紧张,别人在用餐,我要考虑什么时候发名片、简介,都发给谁合适,发完后怎么介绍我们所。好在我所很有名气,大部分的人知道岳成律师名字,都很耐心的听介绍,自豪感由然而生!我比老主任当初创业时发名片容易多了!周三,取回了一起工伤案件的确认决定书。该案件刚申请时,对方不承认是工伤,工伤认定部门居然说我们证据不足,要给驳回。我所任洪孜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告诉当事人领工友现场作证要注意的事项,带当事人见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看当事人手术后形成的大面积疤痕,当事人受伤后萎靡不振的精神状态,终于取得了工作人员的认可和同情,认定了工伤。通过这个案件,感觉到海南本地人与我们语言不通,表达方式不同,文化程度均不高,要反复复述当事人的叙述,才能确认其想表达的意思,这就需要我们更耐心细致地沟通。
本周最大的收获,是当面聆听了老主任四个多小时的教诲。昨天,老主任参加三亚分所为王洪涛主任召开的欢送会。会上,老主任从他当教师讲起,93年辞职专做律师,86年进省城,96年进京城,到2007年开办三亚分所,2016年再设立6家分所的整个过程,满满的都是正能量。老主任能有今天的辉煌业绩,是靠他扎实的律师业务功底打拼出来的,主任指出当律师第一的要求就是专业,没有专业素养,什么都谈不上,一定要记得律师是专业的人员。主任谈到当初看到有些人头发凌乱,很纠结要不要统一要求,最后终于决定必须统一露出额头。在实行初期,一些人不理解,甚至不执行。在主任的坚持下,将露出你的额头作为我所仪容仪表的一条要求确定下来。事实证明,这个要求,改进了我所律师的精神面貌,使人更自信,更有朝气蓬勃的精神。给来咨询的人观看宣传片这个制度,就像老主任讲的,你不宣传,别人怎么会知道。通过看宣传片,许多人充分了解了岳成所,信任岳成所,自发的替我们宣传岳成所。所里三不原则提出,也是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当初有人给我所介绍案件,然后就要回扣,主任说他知道即使给了回扣,仍然还是能有收入,但这是法律所不容的,作律师就是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为了避免所里律师为追求违法的利益,为了避免他人再提出介绍案件要回扣,主任坚持将三不原则明确提出来并切实坚持到现在,使得我们能安全的执业。主任强调,律师就是服务,所以提出了感动服务,服务有无过错服务、满意服务、感动服务三个层次,我们要以最高的层次感动服务征服当事人,要尊重当事人,接待当事人要有好的态度,态度代表我们的修养,代表我们的学识,我们在接待咨询、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可以造假,不能瞎出主意,不能乱来,一定要守住法律、道德的底线。对于弄虚作假,主任举例说,有一次,自己亲属的孩子为了买房贷款,想让所里出一个工资证明,主任说这个人没有在所里工作过,出这个证明就是假的,坚决不能出。真的佩服主任的坚持,以后的工作也要按主任的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实事求是。
在四个多小时的讲话过程中,我觉得三亚分所的人员是幸运的,能够亲耳聆听老主任的教诲,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在岳成所工作的三大好处:安全、有尊严、不用找案源。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我们能够守住法律的底线,能够靠我们的专业服务当事人,我们要努力做到勤学习,勤交流,常反思,常自省,知敬畏,懂感恩,才能够做到基业长青。三亚分所李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