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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作客央视《东方时空》就“强迫交易罪 云南导游获刑6个月”发表新闻时评

2018年6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现场,就强迫交易罪 云南导游获刑6个月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7年12月,一位游客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曝光了其在云南旅游期间,带团导游因为游客购物未达到其所要求的标准对游客进行了辱骂并将游客赶出旅游车的经历。一时间,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引发社会媒体与公众的激烈讨论。
目前,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某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2018年6月10日,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某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惩治犯罪的同时教育威慑他人

就如何看待法院的量刑轻重程度及背后折射的意义,岳屾山律师指出,该判决是在综合了本案的全部情况下予以判定的,根据目前对该案件的报道可知,本案存在着如实供述等从轻的量刑情节。事实上,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也在于教育和威慑潜在的犯罪人,明示相关的法律后果。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导游从事强买强卖或者强迫他人购物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在《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中已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处的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包括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在此情况下,可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威胁是指通过言语使得对方处于(心理)恐惧的状态下,迫不得已、非本意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交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强迫3人以上交易或者强迫交易3次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看似事情不大,但实则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也就给导游群体作出了一个提醒,在自身从事导游活动中应当避免出现上述强迫行为,否则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规范旅游市场 导游收入透明化

岳屾山律师指出,当前导游强迫交易并不鲜见,且通常出现在低价团中,例如涉案视频中旅游团。事实上,低价团应当予以打击,因为低价团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很有可能对游客的钱财、身体甚至生命造成损失或伤害。

但是我们还要关注到另一点:导游为何这样做?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导游在从事导游活动过程当中,与旅行社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固定薪资的关系,更多的是根据其所带领的旅游团的消费数额进行提成、赚取收入来维持生计。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应当整治、规范现行的旅游市场,让导游群体的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不再让带领别人消费成为导游佣金的来源,以正规、合法的方式赚取佣金,基于此,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导游强迫游客买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