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1年3月25日
题 目:《物权的公示》
《民法典》第208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制度。本期讲座将对关于物权的公示制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观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