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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八座面包车“塞”26人,幼儿园司机、园长被刑拘

近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机关对一起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涉事人员进行立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20日下午17时,黄某坚驾驶桂牌照的小型面包车搭载一车幼儿园学生,从灵山县某幼儿园出发准备到三海街道独岭村委,当车辆沿着国道359线行驶至独岭村委路口时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当时该车挤了满满的26人,而桂牌照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为8人,已经严重超载。被查问后得知该司机根本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仅持有C1E证),其驾驶车辆亦未取得校车标牌,系黑校车。

经了解,黄某坚为该幼儿园的聘用司机。该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园长均为伍某锋(女),前者和后者为雇佣关系。

客运汽车超载的事情时有发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为何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严重到涉案司机、幼儿园园长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呢?

其实该起事件起因和经过远没有那么简单。国务院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专门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同时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那么本事件当中,无论是驾驶人还是雇佣校车,都未达到上述任何一项要求,那么这样一辆校车开出去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危险可想而知。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由于黄某坚实施了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的行为,而伍某锋作为幼儿园负责人涉嫌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此灵山县公安机关决定对黄某坚和伍某锋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4月19日,案件已移交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校车安全三令五申,也出台了严格的规范要求,而威胁孩子生命安全的行为却仍然屡禁不止。到底什么原因?这背后透露着行为人对法治的漠视,对生命的冷漠,对责任的弃之不顾。这样的行为不禁不能被宽宥,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深圳分所 李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