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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恶犬肇事,主人担责,“遛狗栓绳”已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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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4月22日,重庆一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目前,咬死人的这三条恶犬已被处理,而养狗主人也已被警方控制。据悉,双方目前已经达成和解。人们常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就是这好朋友,屡屡引起多次人类被伤害或死亡的悲剧。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养狗行为确实亟待规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通过法律来规范养犬行为,要求接种狂犬病疫苗,尤其要求出门应佩戴犬牌,并且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否则,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遛狗栓绳入法,要求损害他人利益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饲养动物,就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三亚分所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