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0年6月6日,黎某、陈某以夫妻名义口头向张某、黎某借款30万元进行周转, 2020年6月份分三次将借款30万元转入陈某银行账户。2020年6月30日,陈某让黎某以夫妻名义代陈某出具借条给张某、黎某承诺12月底还款,张某、黎某考虑到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且款项付给陈某,可以证明陈某是借款人,遂同意黎某代出具欠条。借款到期后,张某、黎某多次催要还款,但是黎某、陈某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拒绝还款。张某、黎某起诉要求其二人共同还款,一审法院判定黎某承担还款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
张某、黎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所提起上诉,岳成所指派谭思思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二、案件结果
2021 年12 月7 日,法院作出(2021)琼02民终27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 万元。
三、心得体会
上诉人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短信记录证明借款到期后,上诉人向陈某主张还款,陈某认可借款事实,但是以双方存在矛盾为由不还款,,二审法院基于此认定陈某是共同借款人,应与黎某共同承担30万元的还款责任。通过本案可知,民间借贷过错中,需要所有借款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签字,不能遗漏借款人,否则将对未来维权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