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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视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牵出‘案中案’ 如何做到一查到底?” 岳雪飞律师评论

      2022年6月21日,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东方卫视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岳律师就“‘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牵出‘案中案’ 如何做到一查到底?”进行解读。

新闻背景


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的侦办进展,包括被殴打的4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发现的陈某志、陈某亮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冲突发生1分钟,现场就有群众报警,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与辅警,却是在接警28分钟后才赶到现场。而在此前,该派出所民警陈志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接警后5分钟就已赶到现场。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河北省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多名公职人员展开审查调查。

本已受舆论高度关注的案情,又牵出“案中案”,如何做到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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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从案发监控视频来看,很多网友疑惑,为什么被害女子看起来被殴打得较为严重,经司法鉴定才只是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A:司法鉴定伤情需严格遵循鉴定标准
岳雪飞律师指出,这其实和刑事案件中特有的伤情等级规定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总共只有五个伤情等级,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像颅骨骨折、眼球贯穿伤,这些普通人觉得已经非常严重的伤,但在刑事案件伤情鉴定中只能算是轻伤二级,通俗地讲,其实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Q:从警方通报来看,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这和大家此前预测的故意伤害有所偏差,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在法律认定上有何不同?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产生哪些影响?
A: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不要求伤情达到轻伤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不要求伤情达到轻伤标准,只要存在随意殴打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必须要达到一定伤情,才能构成刑事上的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是轻微伤,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两个罪的量刑也有所区别,对于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的话,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一般寻衅滋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寻衅滋事,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话,处5-10年有期徒刑。
Q:烧烤店打人案还牵出了“案中案”,其中陈某志就涉嫌殴打、非法拘禁、实施网络赌博洗钱等多种违法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距离现在时间跨度较大,那么,这些罪名是否会被一并追究?此外,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那么是否涉黑涉恶法律上如何认定?
A:未过追诉时效的犯罪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如果已过时效,就无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不是时间久远就一定会过追诉时效,主要看法律界定其是否还在追诉期内,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就一样可以追究到底,而且也可能会并案处理。
对于有没有涉黑涉恶,侦办调查上要审视四个特征,第一必须有组织特征,是有明确的的领导者、组织者以及固定的骨干成员,人数比较多。其次是有经济特征,通过不法手段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持。第三行为特征是为非作歹、暴力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后是具有危害性特征,多次利用违法犯罪手段,或者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形成了不法的影响和控制,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
Q:对涉黑涉恶等重点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这显示出当地怎样的决心?
A:多种措施并举 彻底铲除毒瘤
之所以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就是因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以及随后连带而出的各种实名举报案,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让当地老百姓对当地警方失去了信任,所以特别强调采用这些举措,就是希望彻底铲除毒瘤,让百姓能重新过上有安全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