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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丨“ 团队遍地开花,新手纷纷入坑,户外徒步靠谱吗?” 岳屾山律师发表评论

       2024年7月3日,北京日报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团队遍地开花,新手纷纷入坑,户外徒步靠谱吗?”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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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近两年,由于徒步运动突然火爆,很多户外小白成为新晋徒步爱好者,大量户外俱乐部也应运而生,在助力徒步运动“破圈”的同时,也在带着安全隐患失序发展。

一方面,新手对徒步运动本身不够了解,贸然上路,缺乏体能和装备上的准备;另一方面,突然兴起的大量户外俱乐部也是良莠不齐。中国登山协会2024年5月发布的登山户外运动机构注册及等级评定名单中,有25家北京公司。但在网上搜索“北京户外”,相关俱乐部则数不胜数,其中大部分并没有在其官方平台公示与旅游、体育、登山相关的资质证明。

除了俱乐部缺乏资质,领队的水平也并不透明。目前,北京只有少数俱乐部公开称,所有主领队、副领队全部持证上岗,拥有中国登山协会等认证的资质。拥有相关户外证件,甚至并不是多数俱乐部招聘领队的硬性要求。

在徒步团的报名页面,往往都有“免责声明”,声称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组织是否真的能够“免责”?如果队员出现意外,领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评论

岳屾山律师表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于参加者应当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属于对组织者该法定义务的排除,损害了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本身也应属无效。“因此,如果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加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其无法免责。”

徒步活动中,领队一般是活动组织者的代表甚至是活动组织者本人,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如了解活动参与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基于本次活动的特殊情况告知潜在危险和禁忌事项,提醒患有特殊疾病、可能不适宜参与本次活动的参与者谨慎出行或要求其他成年家属陪同,配备的领队应符合组织规模的需要并应具备相应户外资质,路线规划应合理合规,对潜在危险应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参与者受伤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等。

对于队员出现意外,领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岳屾山律师强调,需要区分领队具体为活动组织者的代表还是活动组织者本人如果领队为活动组织者的代表,因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活动组织者,因此领队原则上无需对出现意外的队员直接承担责任,但如果领队对队员出现的意外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活动组织者可以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领队追偿;如果领队即为活动组织者,则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