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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泄私之罪’:严控疫情如何严防隐私‘裸奔’?”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2月10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泄私之罪’:严控疫情如何严防隐私‘裸奔’?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四川成都出现数起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引起公众担忧。患者赵某某确诊信息一经发出,其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行动轨迹等隐私信息便在网络上热传。因行动范围较广,赵某某随即遭受到了一些网友的诽谤、谩骂等网络暴力。根据警方通报显示,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男子王某已经被行政处罚。

那么在疫情期间,个人信息公开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保障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如何平衡?泄露个人信息应该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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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隐私权 如何平衡?

A:为公共利益公开应遵循最小损害原则

岳屾山律师认为,保障公众知情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主要矛盾在于:为了配合相应的流调和疫情防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我们需要将个人信息甚至隐私提供给相关部门,将个人利益让渡于公共利益。

信息的采集与公开应该注意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将对权利人的损害降到最小。第一,个人信息的采集主体应是依照法律规定,有采集个人信息权利的机关或机,而不是任何人打着防疫旗号就可以采集个人信息;第二,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是防疫,而不能挪作他用;第三,个人信息公开前需要做脱敏处理,比如只限于提到个人姓氏,而非全名,避免因为信息公开而给权利人带来困扰。

Q:不该泄露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如何追责?

A: 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权,泄露个人信息严重或被判刑

岳屾山律师认为,个人隐私,首先是指私人的生活安宁权不被打扰,其次是指个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不被他人刺探与公开,除非个人主动提供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或者授权他人公开。
从民事角度来分析,未经他人授权私自公开他人信息的,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治安拘留。

从刑事犯罪角度分析,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布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谩骂、侮辱、诽谤等情形,当事人还有可能被追究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责任。

Q: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A:留存证据 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岳屾山律师提示,个人信息事关个人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我们不要随意将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发现自己隐私被侵犯,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通过公证机关对发布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进行保全等。我们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通过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追究侵权方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