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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丨“无力‘替父还债’55万 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 ”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0年12月16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无力‘替父还债’55万 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郑州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据了解,2012年,陈蔓(化名)刚1岁,其父亲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将家中房产以55万元转让给王某,之后归案被判处死刑。去年到今年,当地法院先后三次判决2012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陈蔓需归还55万元卖房款。而陈蔓因为没有还款,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那么,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是否跟立法本意相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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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是否跟立法本意相符呢?

A:岳屾山律师表示,向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是两码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并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

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不得把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当中,但限制高消费更多针对的是不积极履行、不主动履行的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对一个本身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九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跟立法本意是不相符的。

Q:9岁女孩应该替父还债吗?

A:岳律师表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后,持有房屋方(王某)应该把房屋还给出售方,如若出售方已经死亡,就还给其继承人。同时,出售方之前收的这些房款也要返还给购房方,双方互相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陈蔓可能并非房屋唯一继承人。而对于陈蔓父亲和王某之间的债务,如果陈蔓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但也仅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并不是全部的父债子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