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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9岁女童无力‘替父还债’被法院限制消费? ”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0年12月16日,北京电视台《首都晚间报道》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9岁女童无力‘替父还债’被法院限制消费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因为无力偿债被限制消费成了老赖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随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表示经查明,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还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那么法院对女童执行限制消费而如今又致歉和解除限制,是否都有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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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女童执行限制消费和解除限制,是否都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A: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 跟立法本意不相符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最高院在设置限制高消费相关规定时,未明确将未成年人排除在外,而设置限制高消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敦促有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本次事件中,9岁的孩子本身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履行还债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将一个没有履行能力的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是违背限制高消费的立法本意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决定后,有义务进行纠正。这也提示我们,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更加准确地把握立法本意,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执行。

Q:女童被解除限制消费后 是否还需要偿还父亲留下的55万元债务?

A:仅限遗产范围内 并非全部父债子还
岳屾山律师表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个概念,限制高消费针对的是有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的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说,限制高消费不一定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我们平时所说的老赖一般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这些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形式主要有转移或隐匿财产、虚假诉讼、抗拒执行等。
本案判决认定女孩父亲和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就需要双方归还购房款和房子。由于女孩父亲已经去世,归还购房款的责任应其继承人承担。而女孩作为继承人之一,可以继承房产并归还其父亲对外所欠的债务,但女孩偿还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并不是完全的父债子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