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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民法典》实施后 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1月4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起案件,北京的宋先生因为参加羽毛球比赛,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参加羽毛球运动应该清楚此项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仍自愿参加比赛,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被告是一名业余爱好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具备精准控制落球点的能力,且其杀球进攻的行为是羽毛球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不存在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此外,被告在事发后曾主动陪原告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纵观整个事件过程,被告并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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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本起案件中,原告方要求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即便被告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分担损失。那么该案为何不适用这一法律原则?

A:岳屾山律师表示,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当中受伤,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对上述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甘风险,因此,本案排除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

Q: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参加羽毛球运动为自甘风险,那么自甘风险原则究竟是什么?在何种条件中适用?又将如何更好保护公民权利呢?

A:岳屾山律师表示,自甘风险原则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而且也只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确定统一了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对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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