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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 ·共同关注 丨“阻击电信网络诈骗 警惕‘内鬼’和‘帮凶’”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4月18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阻击电信网络诈骗 警惕‘内鬼’和‘帮凶’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河北邯郸永年区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案件,一家快递公司监测到自己的员工号进行了异常登录后报警。警方发现,一个叫永年的工号异地登录,对8000多条信息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信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吕某将在快递公司系统内查询到的个人信息,经非法销售渠道把窃取来的公民信息打包卖给他的上线,再由上线直接卖给境外诈骗团伙。
那么,快递业频出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这样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底线呢?

律师分析

一、泄密内鬼可能成为诈骗罪共犯
岳屾山律师解释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一些电商和快递人员结伙或者结合在一起,通过内鬼的形式直接把个人信息提供给电商,然后实施诈骗。如果参与到诈骗过程当中,即明知道对方是在实施诈骗行为,仍然提供这些名单,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就是共同犯罪的共犯。
诈骗罪涉案金额在3000元到1万元之间,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案金额在1万到10万元之间,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则有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销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我们的《刑法》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
二、快递员成内鬼也应追责快递企业
快递员成为精准诈骗的内鬼,除了要追究快递员个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疏于监管的话,也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对于快递员个人的追责,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企业来讲,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运单或者电子数据的制度,要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也要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邮政部门负责对快递行业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有切实履行《条例》的要求,有没有尽到监管的职责,如果没有做到或者有渎职行为的,也应当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