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 ·东方时空丨“七部门联合出手 网络直播营销如何规范?”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七部门联合出手 网络直播营销如何规范?发表评论。
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互联网的业态,发展势头迅猛,在多领域积极作用明显。而爆炸式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如直播营销人员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等等问题。
为了及时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那么,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特点?未来对网络直播营销应该如何进行规范呢?
岳屾山律师表示,这次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对于电商行业与网络直播行业给出了一个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管理或者说监管办法。而该《办法》也是宽严适度,有管也有放,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网络直播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业态,它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以及脱贫攻坚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是不能忽视的。
而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如何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从这次出台的《办法》中可以看到,设定了相应的底线。在涉及到市场商业运转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一般不会设定很多上限,但是会设定下限,在下限之外给商业发展留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让市场、从业人员等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去创造价值,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要促使相关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除此之外,此次出台的《办法》也理清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区分出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主播等主体。区分好主体之后,那每个主体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就相应地进行了区分。这样明确规定之后,一旦出现问题,我们也知道该找谁负责。
如果出现问题,平台要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包括协助消费者维权,保留好相关证据等。同时,《办法》也对平台设定了相应的审查义务,比如要求平台派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层面的保障等。其实,提出这些要求是在推动着平台升级技术,对市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有更好的发展。
而对于运营者和主播而言,如果在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删除不利的评价等,就属于违法了,需要对其进行处理。而且《办法》也明确规定了,一旦侵犯消费者权益,是需要对消费者负责的。
由于直播行业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此次出台《办法》的七个部门,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要做好协调统一的工作。这就要求各个部门要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惩治等手段,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相互推诿,从而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整体来讲,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一件好的事情,期待未来直播带货行业能够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