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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非法集资花样多 如何护好我的养老钱?”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1年5月7日,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蜜蜂计划》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非法集资花样多 如何护好我的养老钱?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76岁的李女士在路上接了一个传单,于是跟着几十名老人一起去吃饭。原来是某影视传媒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借钱,承诺22%的年化收益率。李女士先借了2万元,每个月都会准时收到利息;于是李女士取出了70多万元的养老金借了出去,每个月收到利息一万多元。一年以后,公司聚会说5个月给6个月的利息,李女士找人借了35万元再次借给了这个公司。但是后来公司突然停止一切业务,董事长向公安机关自首。老人们的钱也打了水漂。

借钱变成了投资,自己的钱是怎么掉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呢?以养老公寓为名的集资骗局,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套路?而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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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些非法集资的案例中,会用所谓的借款来代替投资,但是签订合同却是投资合同,借款合同和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A:借款和投资是有很大区别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投资有风险,需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而借款至少是可以保本的,有的会约定利息,就是保本付息,有的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要回本金。而本案中可能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或者最后认定是金融诈骗。
Q:以养老公寓为名的集资骗局,被骗的关键在哪?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A:他的对象一般都是老年人,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足,信息掌握不全面,以及考虑到大家对于养老的急迫需求,还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等,进行非法集资,获取钱财,老人也就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一般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非法性,即没有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二是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大多也会采用高于国家金融机构的利率等方式来吸引投资。三是社会性或不特定性,即其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Q:那么,我们国家近期出台了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A:一旦发生被骗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案或者举报,通过国家手段来进行相应的处置。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20215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同时在该条例中加大了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即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