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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网络上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新闻背景
非洲猪瘟在我国境内发现后受到国家各部委高度重视,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即采取了防控措施,使疫情得到快速、高效的控制。而近日,一段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检查生猪运输车辆生猪及驾驶人员现场办公的部分视频,经他人编辑并配有猪肉真的不能吃了!的醒目文字后在木兰县百姓微信群大量传播,并不断在网络中转发、蔓延,造成木兰县大量生猪肉市场流通慢,甚至部分滞销情况,因此愁坏了销售商家,并造成商家经济损失。经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木兰县没有发现一起非洲猪瘟疫情,网络流传的视频是木兰县各单位联合检查时的工作视频,未向社会公开过,在各微信群转发的这一人为编制且传播的虚假疫情信息,是有人故意散播。为此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记者就这一人为在网络上故意传播的虚假疫情信息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鄢冬梅律师。

律师解答
鄢冬梅律师认为,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是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散布谣言的人应当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友情提示
敬告广大市民朋友,对未经任何官网或官方发布的疫情、险情,均是没有事实基础的,如发现具有攻击性和目的性的虚假信息,要充分甄别,不能盲目转发,否则很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黑龙江省的非洲猪瘟疫情不要恐慌,黑龙江省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并已全面禁止生猪跨县区调运,实行就地屠宰、冷鲜上市,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上市的猪肉及其产品都是经检疫合格的,广大市民朋友只要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充分加热制熟后完全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