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ZNDS资讯》上,署名为柠小檬的作者发布相关文章表示小米新款冰箱由海尔代工,并引起了媒体的转发,造成了不小的舆论影响。随后,海尔对此事发出郑重声明:关于海尔代加工冰箱的消息为虚假报道,海尔从未给该品牌代工;海尔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和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自媒体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的重要渠道。但自媒体出于盈利目的恶意诽谤炒作,报道虚假信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蒙蔽了大众的眼睛。在过往案例中,不乏有虚假报道产生恶劣舆论影响侵犯部分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海尔集团作为法人,在我国民法上具有名誉权,该虚假报道称某款冰箱为海尔集团代加工的产品,一旦该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海尔的企业形象,造成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可见,该恶意虚假报道是以诽谤的方式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海尔公司有权利在名誉权受到侵害后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恢复其名誉,正如其在声明中提到的,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在正是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好时候,但是这不代表自媒体可以为了发展毫无底线,毫无约束,越是在言论自由的时代,越是要本着求真求实的态度发言,这才是媒体人的追求尽可能让公众看到一个完整的世界,而这从来都以真实为前提。
文/成都分所张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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