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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前递交辞职通知,尚未办理离职手续,辞职是否有效?

2020年的春节让全国人民印象深刻,在举国抗疫期间,黑龙江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作出了很多防控举措,至今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对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对于企业来讲,谨慎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变得尤为重要。

近期,本文作者接受了这样一条咨询,某企业员工在2020年春节前向企业递交辞职通知,但因疫情原因该企业至今未复工,该员工也因为户籍当地的防疫措施无法在短期内返回黑龙江并且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否发生了效力?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吗?用人单位还用向该劳动者支付工资吗?‍


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那么在提前三日通知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这种书面的形式不限于纸面的形式,也可以以短信、微信等能形成明确证据的形式通知。

二、递交辞职通知后,劳动合同从何时解除?

很多人都会认为发出辞职通知后就因此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规定非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故一般情况下,以上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方可认定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同意了劳动者提前离职时,不受以上期限的限制,在该种情况下,以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日期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所以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通知就认定为劳动合同已解除。

三、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离职手续是否办理完毕不是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的考量因素,离职手续的办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履行的程序,也是双方履行附随义务的具体体现。

就本案而言,2020年春节至今已超过三十日,所以无论劳动者递交辞职通知时是否处于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本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均已解除,离职手续办理时间不能改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事实。

四、是否还需向该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关系终止。根据以上原则,劳动者递交辞职通知后至劳动合同解除之前的工资报酬应当予以支付,但是自劳动合同解除至离职手续办理之前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已无支付义务。

结论:在劳动者递交的辞职通知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辞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后,即使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的工资报酬。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分所党东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