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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 | 陕西埋母案将受到怎样处罚??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5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卫视新闻频道《首都晚间报道》栏目采访,就陕西靖边男子埋母案嫌疑人将会受到怎样处罚?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2020年5月2日20时许,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男子马某某,用手推车将瘫痪在床的79岁母亲拉走。次日凌晨2时许,其独自一人推着车子回到家中。家人询问母亲去向,马某某称送去亲戚家了,家人迅速去车站找寻老人。5月3日凌晨四点左右,马某某独自出走。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民警将马某某找到,马某某先是谎称自己将母亲送至亲戚家。在民警追问下,他供述称,其用推车将母亲拉到炼油厂后侧的万亩林,见四处无人,他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埋了。
老人被救出后,已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马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分析
一、涉嫌故意杀人罪,若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案情披露情况来看,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般来讲,把人活埋进墓坑后,被埋的人是不可能再爬出来的,况且本案中这位母亲岁数那么大。虽然马某最后没有把土踩实,但已经属于追求其母亲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后果出现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虽然马某的母亲最后没有出现死亡的后果,但这是马某实施犯罪以外的原因或者说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并不是马某本人所主动追求的。
所以说马某的这种行为是属于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也就是说死亡后果没有出现的,是属于故意杀人未遂。那么对于未遂犯的话,可以比照着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母亲求情或会影响量刑,以求情理法相统一

岳屾山律师认为,母亲求情可能会影响到量刑。因为毕竟是母与子的关系,有可能需要达到一种情理法相统一的情况。而且,可能在马某实施该行为的背后还有一些其他原因需要我们去深究,这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案情、悔罪情况来综合判断,最终确定量刑的标准。
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存在着两种从轻的情况,一种是法定从轻,关于未遂犯从轻,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酌定从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比如从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赔偿,或者是否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多个方面和角度来综合判断,但是对于一些罪大恶极,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自然也不符合适用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最终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