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就池子声讨中信银行,个人信息安全为何又成‘槽点’?发表评论。
池子的一纸声明再次让个人信息泄露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5月7日凌晨,涉事的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承认王越池个人户交易信息被调取一事属实,并且表示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中信银行的员工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而是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记录。对此中信银行向王越池郑重道歉,并对相关的员工予以处分,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5月7日下午,上海银保监局也证实,已经对中信银行泄露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介入调查。
一、未经法定程序,银行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储户信息
岳屾山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的是,劳务工资明细和个人流水明细其实是一回事,都属于银行个人的流水信息,因为劳务工资明细体现在个人流水明细里,除公检法部门依法调取之外,银行不能泄漏给任何机构和个人,而且笑果公司也不应该去调取他人的银行信息,因为如果想知道给池子发了多少工资,查本公司的账户明细就完全能够看得出来,去银行调取储户信息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了。
二、公司可通过自己账户查询劳务工资记录,无权调取员工个人账户信息
岳屾山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经过客户允许,也不是有权机关依法调取,银行擅自提供个人信息,属于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关于很多人关心的此事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或一定的情节后才会构成犯罪。比如,财产信息要达到50条以上才会涉嫌犯罪,普通信息可能达到5000条以上才会涉嫌犯罪。
三、为大客户服务也应守住法律底线
岳屾山律师认为,首先中信银行作为商业银行需要盈利,为其带来利润的大客户确实要服务好,但服务好的前提条件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另外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尤其是普通储户的权益。
通过这件事可以反映出,虽然目前已经有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但是可能因为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导致无法落实,也可能因为具体落实的人没当回事,导致制度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所有的银行一定要把储户的信息安全摆在首位,如果银行都不诚信的话,将会对整个信用体系造成非常大的打击。
四、违法成本低,手段隐蔽,单位纵容使得内鬼难防
岳屾山律师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越演越烈有很多原因。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发布之后,我国才开始对非特定身份的人员追究他们泄露信息的刑事责任,而且泄露信息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级,比如售卖个人信息要达到5000元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除泄漏他人身份证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而又没达到犯罪的情况时,在行政处罚方面其实还是一段空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所以违法成本较低是其中一个原因。
另外,这也属于单位的一种纵容行为,现在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有很多,也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但是这个制度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单位员工,当发现其他员工在偷偷兜售用户信息时是举报还是当做看不见呢?很多人可能就选择当作看不见。作为单位的领导发现下属做这件事,更有可能是隐瞒起来,或者最多提醒一下而不是报警。从这一点来讲,单位还是存在着纵容的情况,要加强单位的防范意识,落实单位责任。
五、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单位责任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法律的层面和行业的管理来说,要加大违法成本,除了入罪门槛要做适当的调整之外,也要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中空白的中间地带进行相应的规定,然后予以规制。
六、设置查询预警制度有效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岳屾山律师认为,在技术层面也要做出相应的安排和制度设计。现有的技术手段已经可以记录每一次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和终端,但是还需要再更进一步,要设置一些预警机制,比如只要有人查用户信息,就把信息报到相关机构,然后由相关机构给被查询用户发送告知信息,相信这样的话会对想要窃取信息的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