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阿姨遇到了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张阿姨现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张阿姨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导致其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张阿姨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会遇到的档案记载职工出生时间与身份证记载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发职工退休年龄以什么为界定标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定退休年龄到底如何认定呢?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公民在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应当退出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并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界线。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对于劳动者退出劳动关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每一个劳动者既有劳动的权利也有劳动的义务。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以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职工退休、退职,这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对于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之规定,出生时间应当以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由此可以得知,当职工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早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应当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关于退休年龄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在填写年龄等档案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以此避免出现档案记载的年龄与实际身份证年龄不一致而导致无法顺利办理退休事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分所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