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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破冰”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6月4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首都晚间报道》栏目采访,就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破冰' 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无疑迈出了第一步,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深圳这次的破冰之举意义在哪里?
律师分析
一、个人破产既使诚信债务人可以东山再起 也保障债权人权益
岳屾山律师认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其实是尝试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可以健全我国的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最直观的现实意义是让诚信的债务人不需要再背负那么重的债务包袱,给了他们一个重新创业的机会,避免承受太多压力。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讲也是一个好事情,通过破产制度可以把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拿出来进行偿还,如果偿还不了的话,通过考验期、和解协议、重整等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二、个人破产需要完善财产登记和查询制度
岳屾山律师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是要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查询制度,避免债务人通过信息不对称,隐匿或转移财产这样的形式来逃脱债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到那些诚信但不幸破产的人,而不是一些老赖。
三、倒逼金融机构更加审慎 降低风险
岳屾山律师认为,个人破产制度还有一个现实意义在于能够倒逼金融机构更加审慎,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现在,很多企业借钱的时候,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说股东来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共同承担后果,这样对金融机构来讲是比较保险的,可以降低他们的风险。但是如果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的话,就会倒逼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信用制度建设,更加谨慎地来考核贷款人,从而推进我国信用制度的完善。
四、深圳试点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全国推广尚需时日
岳屾山律师认为,目前个人破产制度还是在以深圳作为试点的一个探索阶段,深圳是我国经济比较活跃和发达的地方,尤其是个体经济,因此作为样本的意义十分重要,要从中吸取相应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最后在全国进行推广。
当然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不同,也可能会依据当地经济环境推出地方破产制度,未来会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但也需要一定时间,至少三年到五年。
五、扎紧制度篱笆 打击老赖 保护诚信的人
岳屾山律师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在建立的时候,要有相应的制度上的设计来避免它成为逃债工具。个人破产要求有相应的要求和条件,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申请和破产成功的,而且还会设置相应的免责考察期,在这个期间要继续还贷还款,偿还债务,要限制高消费,还要申报财产状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等,从而确保破产的是一个诚信的人,而不是为了逃债,不诚信的老赖。
从深圳和目前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都能够看得出来,政策制定针对的是诚信的人,如果通过虚构债务或者说转移、隐匿财产等不如实申报的方法来恶意逃债的话,就不可能实施个人破产,而且即使当时骗过去了,免除了债务的话,以后如果发现还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还是要还钱。
从这一点上来讲,在制定相应规则的时候需要多考虑一些人性的恶,多考虑一下那些不诚信的人能够想出什么样的方法来逃避债务,想办法把这道篱笆扎紧,不让他们得逞,让那些诚信但不幸的人享受到个人破产所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