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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第三十五期:业绩不达标强迫吃蚯蚓,如何处理?

背景介绍
近日,贵州毕节一家装饰公司的员工爆料,自己和其他员工因为业绩未达标,被单位按照奇葩规定惩罚,需要生吃蚯蚓或泥鳅,记者前去采访,公司的领导声称,制定这项奖惩制度的时候,员工都是知道的,没有人反对,不愿意吃蚯蚓的,也可以选择罚款。
在爆料的同时,员工们也采取了报警措施。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这家装饰公司为了提升业绩,会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员工进行惩罚。自5月4日以来,公司先后有多名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受到惩罚,形式主要有:罚款、请全公司吃早餐、喝生鸡蛋、做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惩罚。5月25日,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李某被公司惩罚吃蚯蚓,因为不愿意吃蚯蚓,后来改为对李某罚款500元。
领导的解释很清楚: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很正常,员工不想破费,就选择生吃虫子;没有勇气,就得花钱。听起来还挺人性化,然而,这种令人生理和心理双重不适的规定,真的合情合理吗?
律师观点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家装饰公司让员工生吃泥鳅、蚯蚓,就属于侮辱、体罚劳动者的行为,2020年6月2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曹某、冷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家装饰公司的奖惩制度,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也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因此,这名被要求生吃活蚯蚓的员工,不仅可以要求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还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制度激励员工无可厚非,但像这类奇葩措施只会让用人单位得不偿失,与初心背道而驰。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引以为戒,广大劳动者们也能勇敢联合起来,反对霸王制度,有尊严的工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冯张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