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同时,纳税申报也更加简化,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那么《契税法》来了,我们的生活会有哪些改变?
律师分析
一、《契税法》第三条备受关注,契税税率为3%到5%,但目前普遍是1%到3%的实际税率,有不少购房者担忧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那么,这方面是否会有实际的影响?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是否会在未来的短期影响到购房的行为方式?
岳运生律师认为,应该会有一定影响,但是具体影响多大,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将现行的契税税率定为1%-3%,实践中,各地区普遍实行1%到3%的实际税率。因此,现在居民住宅交易,享受的是优惠税率。
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契税法》实施之前,购房成本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明年9月1号,《契税法》实施之后,税率制定的主体将由国务院转移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此一来,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就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了。
但是,根据《契税法》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国务院对于居民住房需求保证、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仍然可以按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因此,如果国务院在明年9月1号之前不出台相应的政策,明年就应该按照3%-5%的税率,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的标准来征收契税税率;如果国务院在明年9月1号之前出台了延续目前优惠税率政策的文件,对于购房者而言,就没有太大的影响。
总之,契税税率的变化对于刚需市场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但是,对于不符合房住不炒政策导向的投资者来说,恐怕会有一些影响。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体现了怎样的立法思路?
岳运生律师认为,各地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不一,如果笼统的采取一刀切的税率,将无法体现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还可能遏制经济水平落后地区的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最为了解,将税率制定的权限下放,有利于各地区因城施策、因地施策、因主体、类型施策,灵活制定税收政策,有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避免法律应对实际情况的滞后性。
三、立法层级上升,并通过法律授权地方适当的税权,这对健全地方税体系,以及推动各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岳运生律师认为,这次调整有重要的意义。契税是地方主要税种,授予地方适当税权,地方政府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房地产市场契税税率。
授予地方适当税权,地方政府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能更高效、准确,更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授权地方适当税权,还能保证税收政策快速在地方上实行,避免法律规定滞后于实际经济发展。
四、《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免征契税的几个情形来看,传递出什么信号?
岳运生律师认为,这次调整的变化较大,具体体现为:
1.以前的《契税条例》中关于免征减征的情况不多,只有4项,其中有1项不再适用,而这次调整重新规定了6项免征减征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情形增加了公益性质用房以及用于农业生产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国家以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体现,表明了国家促进公益活动和农业生产的决心。
2.《契税法》还将以前纯粹政策性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比如增加了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产、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产的情形,将上述情形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3.《契税法》规定使领馆免征契税,表明了我国对外友好的外交政策,有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
4.《契税法》最后一款给国务院留下了现有政策延续的空间,国务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减、免契税。
五、根据《契税法》,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更加简化,还增加了退税规定。这对相关规定落地执行有什么好处?
岳运生律师认为,简化契税申报和缴纳流程,能够优化房地产交易手续,提高效率,有利于房地产交易者更加便利的缴纳契税,减轻房地产交易程序上的负担。
《契税法》新增退税规定,为购房者退税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仅完善了税收体系,还有利于购房者减轻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六、相比过去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法》还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岳运生律师认为,首先,《契税法》完成了税收法定中契税部分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更加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权限,扩大了契税减免范围,有利于促进生产,稳定预期;
最后,《契税法》新增了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这对于优化行政流程、简化手续、减轻群众办理行政事项的负担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