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新规明确,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光是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都可以实行防卫。
近年来,有多起案件都是因为涉及到正当防卫而在舆论当中掀起风波,而正是全社会范围内对这些案例的讨论,最终促进推动了新规的出台。
但是有一个难点就是认定难的问题,这次《意见》的出台能否解决这个难题?《意见》出台后,会不会在实践当中出现防卫权被滥用的现象?
律师分析
一、新规让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加细化、有例可循,但完全解决认定难不现实
岳雪飞律师认为,首先,《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去正确地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但是从此以后能否完全不出现任何错误,还是有待时间的验证。
岳雪飞律师指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进行的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构成正当防卫,其在法律上的规定一直都没有特别大的变化。但是这几个简单的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针对同样一件事的认定可能不同,另外,同一种类型的案件,细节稍有变化的话,也可能导致案件的认定结果和其他案件不同。
岳雪飞律师表示,只靠《指导意见》并不足以真正地解决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问题,但是该《意见》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去缓解问题。要想真正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靠执法人员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和正确的实施。
二、滥用防卫权将受到法律制裁
岳雪飞律师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会增加实践当中防卫权被滥用,以暴制暴的问题。因为《指导意见》是鼓励大家正当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行为。很多时候大家会觉得见义勇为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当看到别人有困难时可能就不出手了。但是《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会让大家坚定信心,减少顾虑。
岳雪飞律师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会导致防卫权滥用,因为除了对正当的正当防卫进行保护之外,对于防卫过当或者滥用防卫权,是有法律的制裁的。这次《指导意见》中规定得也很详细,比如:先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让对方先动手再打回去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