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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偷拍者应担何责?”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9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采访,就偷拍者应担何责?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9月12日,上海地铁6号线的车厢中,一名女乘客坐在地铁座位上,而一名男子拿着手机不断偷拍女乘客的隐私部位,女乘客发现自己被偷拍后非常生气,愤怒呵斥偷拍男子。事发后,双方均未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在接到市民反映后,随即展开了调查。目前,偷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9月15日,广东某校一男生在课堂上利用手机偷拍后排女生裙底,偷拍过程被同学录下并发布,该偷拍事件在校内外引起了热烈讨论。

警方提示遇到骚扰和偷拍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那么类似的偷拍行为是否违法?偷拍者又将负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一、偷拍他人身体行为 不仅失德且违法

岳屾山律师认为,偷拍女性身体的行为不仅是违背公序良俗,受到大家谴责的一种失德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民法典》有规定 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意味着偷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三、偷拍行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 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将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偷拍者将承担治安处罚的行政责任。

如果被拍摄的隐私照片或视频传播出去了,并且造成对受害人侮辱或者其他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偷拍者还有可能会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