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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交费两万元给婚恋公司 竟被劝‘退费’”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0月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栏目采访,就交费两万元给婚恋公司 竟被劝‘退费’事件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30多岁的高先生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找到适合的女孩,希望通过婚介机构来达到找到对象的目的。201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一家婚恋公司联系了他,11月15日高先生向婚恋公司交了两万元钱。
11月22日,高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婚恋公司的内部员工,并告诉高先生婚恋公司存在很多骗局,劝说高先生要求婚恋公司全额退还已交的费用。婚恋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打电话的人员为婚恋公司原石家庄门店的工作人员,该门店已经不再加盟婚恋公司。
高先生考虑到自己刚交过钱,婚恋公司所有的服务还没有开始,希望婚恋公司可以退回已交的费用。婚恋公司很快答应给高先生退费,但直到今年4月份高先生仍未收到婚恋公司退还的费用。
那么高先生没有享受婚恋公司的服务,可以退款吗?

Q
A
&

Q:没有产生服务,是否可以要求退费?

A:协商后可要求退费

岳屾山律师认为,可以退费。退费是因为高先生跟婚恋公司沟通的过程当中,对方承诺可以退款,这其实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婚恋公司应该按照承诺退款。虽然针对退款双方未签署合同,只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但婚恋公司也应该退款。合同解除还有另两种情形,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好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费。另一种是法定解除,是指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可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情况没有出现,但是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况,比如说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该事件中,通过微信聊天,双方对合同解除达成了一致意见,虽然后来钱没退给高先生,但双方对于合同解除的合意已经完成了,婚恋公司应该把钱退还给高先生。

合同双方在协商的时候,应该收集好证据。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情形出现时,也要保留好书面证据,没有书面证据,类似于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Q:婚恋平台存在会员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如果出现婚恋平台的信息跟实际信息不相符的情况,婚恋平台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婚恋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等责任

岳屾山律师认为,婚恋平台信息审核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代表有难度就可以不去审核。对于婚恋平台上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婚恋平台是有审核义务的。如果婚恋平台没有进行审核,但是却又作出真实性的保证,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婚恋平台主张相应的权利,可以跟对方协商、向相关部门举报、找消费者协会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婚恋平台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参加婚恋活动或者到婚恋网站寻求姻缘的时候,不能只听信红娘、网站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去做一些基础性的了解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相关约定,例如婚恋公司需提供怎样的介绍服务,不能只简单约定三个月内给介绍多少个对象等。正如报道里我们看到的,婚恋公司工作人员在为消费者介绍对象时,当不能达到帮助消费者脱单的目的时,红娘会建议消费者再交钱,升级成高级会员,这其实就是一个销售的套路。所以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主动要求将婚恋公司做的承诺写在合同中。

另外,消费者要有证据固定意识。实践中很多婚恋网站及红娘等,他们的很多承诺并不能落实。因此,消费者应该将婚恋网站及红娘的口头承诺写在合同中。当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消费者在与婚恋平台、红娘的交流中要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更谨慎一点的做法,就是将所有的沟通过程做好录音,当出现纠纷时,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