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未来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将被认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在消费者端除了信用状况,其他诸如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得作为平台实施差别定价的借口。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指出,互联网行业有着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征,比如像数据算法等这些的隐蔽性和抽象性,会给反垄断执法带来很多的挑战。而且面对互联网企业,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调查取证的能力,这个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监管部门只有在取得证据以后,才能够决定是否对平台进行处罚,这个可能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希望能够有一些熟悉互联网行业的专业机构,来协助监管部门进行执法。